一、主办单位:辽宁省体育总会
二、支持单位:
辽宁省学生体育艺术发展中心
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
三、承办单位:
辽宁省围棋协会
沈阳和弈道围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四、协办单位:
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围棋协会
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抚棋院
沈阳工学院
五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竞赛时间:2023年10月4日—6日
竞赛地点:沈阳工学院(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东段1号)
六、参赛资格
(一)参赛选手须保证身体健康,无突发性疾病;
(二)辽宁省内各围棋协会、培训机构及个人均可报名;
(三)参赛选手须为辽宁省内培训机构经“中国围棋行业智能服务平台”注册认证方可办理段级位证书。
七、竞赛项目:围棋个人赛(计团体成绩)
八、组别设置:按年龄分为8个组别,参赛选手须为年龄符合要求的业余棋手,允许低龄报高龄组,不允许高龄报低龄组。
(一)公开组:年满18周岁;
(二)少年组:2005年至2011年出生;
(三)儿童A组:2012年出生;
(四)儿童B组:2013年出生;
(五)儿童C组:2014年出生;
(六)儿童D组:2015年出生;
(七)幼儿A组:2016年出生;
(八)幼儿B组:2017年及以后出生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。
(二) 根据各组参赛人数,设定比赛轮次。
(三)各组在个人赛的基础上计算团体成绩。团体赛以3人组成一队,队员在报名时必须确定,男女不限,以名次之和计算团体成绩。每个参赛队每个组别限报1个团体队。
(四)比赛具体细则将在《竞赛补充规定》中另行公布。
十、录取与奖励
(一)各组前三名颁发奖牌,录取名次内颁发获奖证书。
(二)公开组:参赛5段(含)以上棋手达到50人授予冠军业余6段,顺延至前3名。
(三)根据参赛报名人数,其余组别段级位证书授予标准在补充规定中公布。
(四)段位资格审核、证书颁发按照《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十一、参赛费用
(一)参赛人员经费自理。
(二)赛事服务费:赛事服务费220元/人(含赛事服务及保险服务)。
(三)报名成功后,如个人原因不能参赛,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。
十二、报名与报到
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9月25日18:00截止。
报名联系人:张老师15204054599(微信同号)
十三、裁判与仲裁
裁判长、副裁判长、编排长、仲裁和部分裁判员由辽宁省围棋协会选派。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,遴选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。
十四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