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围棋比赛中的计时规则: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,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均应采用计时制度。
一、计时器:提倡使用电子语音计时器,允许继续使用指针式机械钟。正式比赛时,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,人工读秒提倡使用秒表,允许使用其他计时器。高等级的由专职裁判员负责计时的比赛,由主办方另行规定计时器种类和放置方式。
二、时限:不同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时限。
三、读秒:读秒是强制性的延续比赛的办法。在采用规定基本时限外加读秒制的比赛中,应事先明确,在规定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。此类慢棋比赛的读秒每手棋限时为60秒,不足60秒的着手不予计时。达到60秒的视为已使用保留时限之中的1分钟。

四、包干用时制:包干用时制是规定基本时限之内必须结束比赛的计时办法,超时判负。包干用时制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基本时限,规定计时器材,并可制订其他实施细则,但以下几条须共同遵守。
1. 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。
2. 下子和按钟必须使用同一只手,不得一只手下棋,另一只手按钟。
3. 下单官仍须计时。
4. 当一方放弃盘上竞争而导致放弃着手权时,允许终止计时,双方可争之点全部归属于对方,双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长负责。
5. 提倡使用电子钟计时。使用机械指针式钟计时,以计时钟的红针倒下、分针、秒针均超过“12”为超时。
6. 当计时钟发生故障时,裁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更换计时钟、解释计时钟读数、对某方超时判负等果断裁决。
7. 裁判长有权制止无理消耗对方时间的非正常行棋。